五莲对这一物流公司开出10万罚单!

时间:2018-07-12   来源 :本站

客户包裹直接封装,不用登记核查,这样的操作是不是很省事,然而实际情况是——重罚!


反恐部门在检查中发现:五莲大海物流多次存在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、物品信息登记等实名制不严格的违法收寄问题。6月7日,大海物流主管单位五莲县交通运输局以涉嫌违反《反恐法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,向大海物流公司下达了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,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万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。这是自《反恐法》实施以来,五莲县依据该法律作出的第一张大额反恐罚单,相比以往,处罚力度更严,影响更加深远。

前期,县反恐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加油站、寄递物流、宾馆旅店、长途客运等30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督导,并签订了反恐安全责任书。在突击专项督导检查中,发现30多家单位存在问题,立即责成其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、停业整顿、罚款等处罚。
相关案例:
2018年4月份,县反恐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五莲汽车站、某银行存在安全隐患,对其主管部门下达督办单,要求其落实整改措施,并对负责同志及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。

2018年5月份,县反恐部门对多家寄递物流公司因安检机未使用、未实名登记等问题向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发函通报问题,要求强化内部管理,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。

下阶段,县反恐部门将联合相关主管单位对全县寄递、住宿、长途客运、机动车租赁等行业持续开展深入检查,对违法《反恐法》的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理。

请各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

该查验查验,该登记登记。切莫触碰反恐高压线!
法律链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五条:

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的货运和邮政、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,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、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;

(二)对禁止运输、寄递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、寄递的;

(三)未实行运输、寄递客户身份、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。

小警提示大家,恐怖主义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、人人深恶痛绝,为了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,国家出台了《反恐怖主义法》,这既为反恐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,也为各行各业划出了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,让我们提高法制意识、遵守法律规定,为建设平安祥和的魅力五莲贡献每一个人的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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